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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_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文件

zmhk 2024-05-31
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_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文件       对于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1.关于总工会工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可以发奖金吗
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_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文件

       对于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1.关于总工会工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可以发奖金吗

2.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3.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4.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办法

5.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6.某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体育比赛活动其费用应在什么科目核算

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_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文件

关于总工会工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可以发奖金吗

       工会开展体育活动是可以发奖金的。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可以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共有三处可以发放奖励的地方。

       一、可以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

       二、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三、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辅,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的标准按上级工会规定的标准执行。上级工会无标准时,可以根据总工办,在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制定标准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扩展资料:

       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百度百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经营活动:

       (一)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和技术培训;

       (二)体育**、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

       (三)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专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体育组织名义、体育专用标志等进行的经营活动;

       (五)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项目分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一般性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一般性体育项目是指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外的其他体育项目,具体范围由市体育主管部门公布。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买卖。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提前三十日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第八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第九条 举办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四)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场所、设施、器材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者变更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内容、时间、场地等事项,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手续。第十条 在本市举办冠以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的各类经营性综合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从事体育**、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等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体育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利用上述标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权利人同意。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器材,并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项目,应当就器材使用方式、安全要求等作出说明,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十四条 经营者对参加体育活动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应当给予指导和保护。

       体育项目对消费者年龄、健康等状况有特殊要求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对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准许其参与相关体育活动。

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规定哪些费用由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以及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举办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

       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体育竞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和个人举办体育竞赛,或者以捐赠、赞助等形式支持、参与体育竞赛。第七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

       (三)有体育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具备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第八条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依照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举办下列体育竞赛,应当报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竞赛;

       (二)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运动员参加的体育竞赛;

       (三)冠以“河北省”、“河北”、“全省”或者其他同义名称的体育竞赛;

       (四)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第十条 举办设区的市或者县级的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竞赛,应当报体育竞赛举办地设区的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举办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竞赛,应当报举办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申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举办之日的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竞赛举办申请书;

       (二)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或者登记、注册的证明;

       (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体育竞赛场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使用体育竞赛场地的证明;

       (五)设施、器材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六)经费来源证明和经费预算报告。第十三条 体育竞赛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人提交的申请书和全部材料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第十四条 体育竞赛的举办者应当按审批部门的批准决定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的举办日期和时间、竞赛内容,以及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需要变更的,举办者应当提前15日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体育竞赛取消的,举办者应当提前10日告知原审批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十五条 举办者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体育竞赛,并依法签订协议。

       举办者不得转让体育竞赛的举办权。第十六条 举办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或者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竞赛,参赛者应当经体检合格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举办者负责。

       在体育竞赛举办期间,举办者应当落实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并在人员相对聚集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体育竞赛安全、有序地进行。第十八条 举办者应当按体育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举办体育竞赛,并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举办者应当选聘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符合等级要求的裁判员担任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

       裁判员是拟裁判项目参赛运动队的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裁判工作公正性的,不得选聘。

       举办者在体育竞赛开始前,应当对裁判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92)财文字第745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2)财文字第746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2)财文字第747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体委根据各直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情况,分别确定适用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预算管理形式。

       (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是指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不含)以下),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由国家预算拨款供应的单位。

       (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但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的单位。

       (三)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各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按实编列预算,不列入包干范围(不包括收大于支的差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各专项资金也不列入包干范围。第四条 预算包干采用以下主要方式:

       (一)核定基数,比例递增。主要适用于事业任务重;没有收入或收入极少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根据单位的性质、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的可能核定单位的经费递增比例,每年视国家财力适当增拨包干经费,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50%为事业发展基金;25%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集体福利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

       (二)包死基数,一定三年。主要适用于收入比较稳定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对核定的包干基数三年不变。单位增收减去.不减拨包干经费,减收增支,不增拨包干经费,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50%为事业发展基金;25%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职工福利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免征“两金”

       (三)包死补助基数,一定三年。主要适用于支大于收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对核定的补助基数三年不变。单位增收减支 不减拨包干经费,减收增支,不增拨包干经费,并从收入中提取2%建立医疗基金,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提取10%建立修购基金,用于设备、仪器的修理和更新.改项基金要专项管理,不能挪用于其他开支。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40%为事业发展基金;30%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职工福利基金;5%为周转(流动)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周转(流动)基金,从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基金,免征“两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照章交纳“两金”。

       (四)全年收大于支的自收自支单位,从收入中提取2%建立医疗基金,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提取10%建立修购折旧基金,用于设备、仪器的修理和更新,该项基金要专项管理,不得挪用于其他开支。年终结余的10%上交国家体委,用于补充体育事业费;30%为事业发展基金;35%为职工奖励基金;20%为职工福利基金;5%为后备基金。一年终结余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后备基金不从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折旧基金,以及上交主管部门用于抵补事业的收入,作为抵顶预算拨款,免征“两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照章交纳“两金”。

       (五)机关代管的事业单位,暂不实行本办法,职工的奖励和福利按机关标准执行。业务收入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抵顶事业支出。第五条 预算包干基数的核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及各单位的不同情况,以及前两年的包干基数和预算执行情况,剔除一次性费用和不合理因素后,分别确定各单位的预算包干基数。第六条 预算包干结余的计算采用以下办法:

       〔一)全额预算单位包干结余=本年拨入正常经费数+本年抵支收入数-本年正常经费银行支出数-本年抵支收入安排的经费支出数。

       (二)差额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本年差额预算拨款+本年各项收入数-本年各项支出数。

       (三)自收自支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本年各项收入数-本年各项支出数。

某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体育比赛活动其费用应在什么科目核算

       《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等内容,旨在保障工人权益和提高工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办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程序、支出范围等内容。其中,工会经费来源包括各级工会会费、捐赠、政府预算拨款等。使用范围包括代表工会会员参观学习、体育文化活动、职工技术培训、职工医疗保健、职工福利等方面。在经费使用时,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开招标等原则。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该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从而更好地保障工会组织对工人权益的维护和提高工会服务的水平。

       如何保障工会经费的使用公正?根据《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开招标等原则。在使用经费时,需制定使用方案并报工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比价,选定供应商后签订协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甘肃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工会组织对工人权益的维护和提高工会服务的水平。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工会组织或专业的法律顾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 各级工会要科学管理工会经费,公开支出情况,做到严格审核,节约开支,确保资金用于拓宽职工利益事业道路。

       活动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

       1、作为职工的一种福利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作为工会开展的一项会员集体活动,列入工会的支出账中。

       借: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的情况。

       (1)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时,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使用时分录如上所述。

       2、作为工会经费支出的情况。

       (1)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也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会费。

       (3)将工会经费拨交工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会费。

       贷:银行存款。

       (4)《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了第501号“职工活动支出”科目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列入本科目核算。本单位员工聚餐可作为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列入支出。支出时的分录如上所述。

       今天关于“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解读”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