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汇编_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汇编”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体育制度包括哪些部分内容?
2.体育赛事实行()的原则
3.成都市体育条例(2016)
4.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5.我国竞技体育制度是什么
体育制度包括哪些部分内容?
体育体制是指人类社会社会在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影响体育运动的各种组成因素的机构、功能及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具体而言,体育体制是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和。体育体制一般可以划分为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体育组织的职能及权力划分、体育的相关制度法规三个部分。
体育体制可划分三个部分:
1、体育机构设置
体育机构设置是指由专职人员组成的、专门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的专业部门的设置与安排,是体育管理活动赖以进行的依托和组织保证。体育机构的设置和变革主要取决于体育运行的基本规律、体育的功能以及所在国家的整体机构设置情况。例如,国家体育总局包括办公厅、政法司、竞体司、群体司、青少司、经济司、人事司、外联司、科教司、宣传司、机关党委、监察局、离退干局等机构。
2、体育管理的职能权限
指体育管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则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所承担的相应职责和功能。管理职能明确地界定了管理主体的权力也明确限制了其权力实施的领域,使得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的活动正常进行。
3、体育管理制度
指约束行为主体的规章制度。体育体制中的组织结构与职能通过各项法规得以实现。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因文化、人口、环境、法律、技术等因素,产生了不同的制度背景,并决定了相应的体育管理制度及其演进、调整的方向。
体育赛事实行()的原则
人们认为体育赛事营销是赛事组织者开展的对体育赛事 本身的多方位营销活动,包括:向运动员介绍赛事;吸引观众前来观 看比赛或关注有关赛事的媒体报道;吸引赞助商;与政府官员进行沟 通,以取得政府支持;寻求能为赛事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的 协作企业。
成都市体育条例(2016)
公平竞争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第三条 体育工作应当满足城乡居民健身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全民健身为基础,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统筹、协调、管理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体育工作。
各类体育协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发挥优势,建立行业规范、落实行业标准、开展体育活动。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体育事业经费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投入体育产业,促进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协同发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兴办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安排、规范使用体育**公益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本市对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市和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知识,组织开展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第九条 每年1月1日为本市健身越野跑活动日。
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市民健身免费开放。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本市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周,市体育主管部门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
市和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围绕“运动成都”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棋类、太极拳等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第十条 市体育主管部门每四年举办一次老年人健身运动会,推动建立业余比赛等级制度,指导举办等级升位比赛。
市和区(市)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每年举办一次学生运动会。
区(市)县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具有民间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建立基层全民健身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实现农村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其他可以利用的场所,规划建设群众健身设施。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群众健身设施,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高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高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现有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整合资源、开拓空间,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第十二条 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市民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市民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需改变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七日向公众公示。
本市收费的公园、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健身活动的市民优惠收费开放。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提倡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在学生体育工作方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修建体育场地、配置体育设施和器材;
(二)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配齐体育教师;
(三)科学安排学生课间操和课外体育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校内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
(四)每学期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五)加强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引导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
(六)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
(七)建立、完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措施。
我国竞技体育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体育事业,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娱乐活动。
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活动经营、消费、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应当遵循开放、搞活、扶持、引导的方针,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第五条 市、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物价、环保、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办程序第六条 体育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安市体育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申办体育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经营项目;
(二)有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体育器材;
(四)有符合要求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办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的体育经营活动,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体育经营许可证;申办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体育经营许可证。
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的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以市、区、县冠名举办的体育经营活动,由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办体育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一条 体育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事项需要变更的,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 经营活动管理第十二条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在批准的地点,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亮照、亮证经营。第十三条 体育经营活动场所接纳消费者不得超出人员容量的限制规定。
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噪音应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第十四条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保证安全、正常使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第十五条 经营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的体育项目的,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健康文明,禁止从事具有*秽、赌博内容和其他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七条 市、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第四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有权拒绝下列行为:
(一)侵占体育经营活动场所、设施、设备;
(二)强行派购物品或者安置人员;
(三)非法收取费用;
(四)未持有合法证件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检查及处罚;
(五)未依法定程序扣押、收缴、吊销证照或者强令停业。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造成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损失的,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有权要求赔偿,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控告。第二十条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三)维护经营场所秩序;
(四)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五)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以政府管理为主的举国体制;美国则是典型的社会主导型管理体制。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指在我国基本国情约束条件下,国家集中配置相对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国家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使竞技体育领域在全国上下形成合力,达到在以奥运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指在我国基本国情约束条件下,国家集中配置相对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国家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使竞技体育领域在全国上下形成合力,达到在以奥运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目的。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汇编”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