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2.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3.如何在社区开展群众体育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大型体育赛事的申办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征询申办:在国际体育组织对某一地区已有明确的意向,或者在体育赛事承办方情况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申办方法。
2. 购置申办:通常必须通过出资购置申办权,分为三种形式:一次性购置申办、多次性购置申办、长期性购置申办。
3. 竞争申办:无一不是通过激励竞争而获得,这也是国家及其城市之间的结合实力的大比拼。
上述三种形式在大型体育赛事的申办过程中都可能被采用,具体形式的选择通常取决于赛事的组织者和承办者的意愿以及实际情况。
如何在社区开展群众体育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身意识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
因此,我们把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列入重要议题,作为推动辖区内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定一名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以街道为龙头,各单位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形成网络化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各单位有专项经费,有专人负责。在对市、区两级文明单位的考评中,把是否开展文体活动作为考核标准之一,真正使社区体育作为一项群众性活动落到实处,并健康有序地开展下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
我们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五栏一室”这一宣传阵地,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严格按照市区体委的活动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并投资在辖区内重要路段树永久性标语和大型彩绘宣传牌,新建一条科技宣传街,发动驻街单位利用宣传车,穿街巷进行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到各社区发放,将好的典型事例通过电台、电视、报纸进行宣传,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出全民健身的健康氛围。“生命在于运动,健康就是幸福”是我们一彩绘宣传牌上的口号,也是辖区居民的共识。
二、充分利用资源,构建服务体系
××街道地处××市中心,辖区党政军机关都有体育活动室并配有健身器材。
各社区都设有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广场。社区和单位资源共享,经常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普遍开展。辖区南湖公园早晚为健身群众免费开放。各学校都认真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体育教育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街道建立了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内有全套健身器材,设有棋牌室、康乐球室等,并辟有两处室外健身路径。
市区两级体委都是辖区单位,为街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他们不但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更在活动场所、运动教练、裁判等方面给予了大力帮助。今年初,《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下发后,辖区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街道联系,选送了一批思想品质好,组织能力强,善于联系群众,热爱社区工作的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组成了一支由专业体育工作、群众体育工作者和群众中涌现出来的体育活动积极分子为主体的社区文体活动辅导员队伍,到社区长期指导工作,使街道的群众体育活动工作在活动内容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政府投入、单位支持、社区协调,构建了我们群体活动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我们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保障。
三、形式多种多样,活动卓有成效
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精神,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各社区充分利用社区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广场等,与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拔河、游泳、登山、钓鱼、球赛等各类体育活动,使社区居民相认、相识、相知、相助,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形成平等友爱,良好和谐的社会风尚,邻里互助,团结进步的人际关系,传播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观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街道仅晨练点就有60多个,近万人参加早锻炼。南湖、南司两社区的门球场内每天都有老人的身影。市委大院内太极拳和太极剑队伍人员多,活动有规律,南湖公园内一支400余人的舞蹈队伍每天活动,快节奏的迪斯科,欢快的竹板舞和风姿卓约的蒙古舞是他们的保留节目。延支山社区的太极拳队伍在迎接党的八十六年生日时,自编自演了一台丰富多彩的节目,抒发了对党的热爱之情。能仁寺社区和南湖社区联手举办的反对邪教揭露“xxx”邪教本质的展,用科技、文明的方式吸引近千人驻足观看。由社区工作者自发组成的腰鼓队,每逢街道有重大活动,他们都有精彩的节目参加表演。
辖区各机关团体每年都定期举办职工球类、游泳、棋牌等比赛,提高了机关干部职工的体育水平。
每逢周末,从好汉坡登庐山的人不计其数,他们中大多是自发结伴,也有社区和单位组织的登山比赛,熙熙攘攘的登山人群,构建出秀美庐山的又一道亮丽风景。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体育工作不能照搬以前的老方式和老作法,只有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改进和更新才能充满生机,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我们将每年对体育活动有固定投入,并逐年增加。根据街道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今后的群众体育活动有一些设想,将对各类群体的体能进行细致地调查摸底,科学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我街群众体育工作的纵深发展。拟每隔三年举办一次全街各单位,纯居民参加的综合性运动会,开展广播体操的普及工作,积极挖掘潜力,为体育事业创收,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吸收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取长补短,推动全民健身赞助工程,为社区体育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开展奠定基础。
好了,关于“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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